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做好實名制管理與評獎評優掛鉤工作的通知
查閱原文: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做好實名制管理與評獎評優掛鉤工作的通知
各市、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各園區管理局,各有關協(學)會、有關企業:
為貫徹落實《海南省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實施意見(瓊府辦〔2016〕238號)》中關于實施實名制管理與評獎評優掛鉤的要求,推動實名制管理的落實,保障工人權益與工程質量安全,現就做好實名制管理與評獎評優掛鉤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本通知所指評獎評優包括優質結構工程(設計獎除外)、綠島杯、安全文明工地、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觀摩工地、通報表揚等評獎評優,以及向其他相關單位、部門的推優。
二、在同等條件下,實名制管理落實較好的企業、項目,在評獎評優中優先給予推薦,優先給予評定。
三、評獎評優實行“一票否決”
(一)項目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評獎評優資格:
1.項目因實名制管理受到行政處罰的(不含通報批評);
2.實名制監管系統中項目經理考勤率不到50%或項目總監考勤率不到30%或施工、監理單位項目管理人員整體考勤率不到50%的;
3.項目勞務工人考勤人數低于實際用工人數,或有工資拖欠糾紛且實名制監管系統中無相關工人完整考勤記錄的。
(二)企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評獎評優資格:
1.近2年企業因實名制管理在本轄區受到過2次以上行政處罰或有2次以上誠信不良行為記錄的;
2.近2年企業在本轄區的參建項目中,有1/3以上項目的管理人員整體考勤率達不到50%的;
近2年企業在本轄區的參建項目中,有1/3以上項目勞務工人考勤人數低于實際用工人數的。
四、省內住建系統各有關獎項、表彰評定部門應及時調整修改各類獎項、表彰的評定標準、程序和方法。獎項表彰評定主管部門做好監督指導。
五、各有關獎項、表彰的推薦、評定單位,在評獎評優中必須按規定審查項目、企業的實名制落實情況,并征求同級實名制管理具體負責部門的意見。違規給予評定、推薦的,評定推薦結果無效,并依規撤銷、撤回已評定的獎項和推薦。
六、涉及到住建系統外的各類評獎評優,各級住建部門應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調溝通,爭取將實名制落實情況列入評獎評優的條件。
七、考勤等實名制管理數據以省住建廳管理的實名制監管系統中記載內容為準,誠信不良記錄以省住建廳官網公布的為準。各有關數據管理部門應及時為評獎評優提供便利。
上述規定將根據實名制工作推進情況進行動態調整并另行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1年3月22日
(此件主動公開)